代表处交税方式
作者: admin | 来源: | 点击: | 发布时间: 2011-05-13
代表处交税方式
代表处的交税方式是按公司的总经费来计算。
1.营业税 :(每月申报)= 总经费/0.85*5%
2.个人所的得税每月申报: (跟国内得是一样得不超过标准就没有税收)
3.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总经费/0.85*10%*所得税率
4.提围费:半年申报一次 = 总经费/0.85*0.0009(千分之九) (不同地区税率不同)
代表处交得税金是跟该公司的经费成正比的,费用越大,交的税金也越大!
注: 自营贸易免税
常驻代表机构仅为其总机构从事自营贸易进行联络洽谈,搜集商情资料等准备性、辅助性活动,由总机构与中国境内企业直接签定商品贸易合同,并且能够提供总机构与中国境内制造厂家签定的购买商品合同以及总机构将商品销售给中国境内企业的发货票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其取得的商品进销差价收入及其他收入可免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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