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单等问题
作者: admin | 来源: | 点击: | 发布时间: 2011-11-16
如题,请教shipper问题+[b][color=Magenta]另一难题[/color][/b]:
A公司, 是自己的HK离岸公司
B公司, 自己的终端客户
C工厂, 自己的供应商
当然,B公司不知道有C工厂,B打钱到A, A留下利润打钱到C。如果在提单上,我希望shipper显示的是A公司是否可以?只知道国内的进出口公司是没有问题的,但是HK离岸公司可以成为shipper吗? 感谢大家已经帮我回答了肯定的答案。但是接下来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请问有没有办法?
[b]一般客户都是定金,其余的要客户B看到提单复印件才付款,提单复印件工厂C肯定不会把SHIPPER 写成我们A的,除非钱到账户。这个怎么办呢???[/b]
Shipper就填写香港公司名称和地址,Consignee就写客户的名称和地址及电话,Notify可以填写same as consignee,不需要背书。+ x# B, 最好能将提单COPY件传真给客户看一下,收到货款后,再寄正本给客户或做电放提单
2. L/C
Shipper是L/C上受益人(agent出口公司),Consignee按L/C上要求to order of ........,上海注册香港公司, Notify按L/C要求一般是申请人。
-直属办理香港及海外公司,稳定,专业,及时,准确的资讯,专业代理人--
付款等问题需要自己跟工厂协商处理好
利用香港公司操作,出口需要做两套单据。
一套报关(代理出口公司抬头),一套给国外客户(香港公司的抬头)
报关是由国内代理公司,那么就是代理公司的抬头。
以香港公司名义和国外客户签合同,那么给客人的单据应该是香港公司的抬头。
给国外客户的单据无非是箱单,发票,提单。
箱单,发票都没问题,自己可以做,最主要的就是提单。
如果货代是您自己指定的,那么由他们直接出成是香港公司的抬头
如果货代是由客人指定的,香港公司注册,那么就需要换单
香港金百利-专业 专注 专心 您永远值得信赖的离岸伙伴
1、 买单是很正常的操作
2、 卖单公司:提供给SOHO核销单、与核销单抬头一致的报关单、报关委托书等
3、 I+SOHO: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资金流:此种模式没有退税,这个在成本计算时SOHO要加以考虑
-直属会计师,秘书公司,直接办理香港,英国,塞舌尔等地,价格更实惠
清关的资料抬头你都可以做成你离岸公司的抬头
合同,发票,苏州注册香港公司,装箱单,提单,如果是客户指定货贷
那么你可以委托货贷帮你修改为你离岸公司抬头即可
这样操作并不影响客户清关操作的
-直属会计师,秘书公司,直接办理香港,英国,塞舌尔等地,价格更实惠
离岸公司与工厂和外国客户合作,用转口贸易方式操作
第一套单据报关出口:工厂做卖方,离岸做买方
第二套单据国外清关:离岸做卖方,国外客户作买方
报关和清关系统不影响操作,单据可修改为离岸抬头(可委托货贷帮修改)
外国客户打款至离岸账户,离岸户转报关金额至工厂(此款可操作退税由工厂操作)
余下纯利润在离岸账户可不用交税,因不在注册本地发生可申请海利得合理避税
香港公司注册/年审/审计报税
工厂或代理公司: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bbs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将货款以美金汇给工厂,这个金额与报关金额一致,也是之前工厂对你的美金报价
小结:这种模式最为安全,整个局势自己控制
二楼的实在太厉害了,之前确实是找进出口代理合作。
但是这次有点儿不同,杭州注册香港公司,因为货值比较高,我实在没有资金可以周转的,所以想着只要留下利润就OK,美金还是打给工厂。如果不找进出口代理,自己还是用离岸的形式走,工厂应该是不愿意没收到钱就改shipper的,这个要怎么办啊
提单可以用你香港做发货人就可以了,这点不会影响操作的,保护客户资源
v会计事务所回复:
香港公司出口后给到你海外客人的单据可以用你离岸公司去出,这样就可以了:
Invoice: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箱单: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提单:有两种作法,一种是中国公司先开提单给您香港公司,香港公司转给海外客户,这样作法 海外客人看得到国内公司抬头.另一种是让货代公司出提单的时候发货人直接写你HK公司,收 货人写海外客人提单上面也看不到国内公司信,保护了客人资料
LZ要自己和货代联系,这样就可以把自己的香港公司写成A
会计事务所回复: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会计事务所回复:
可以做提单的shipper
前提是货代必须自己掌握
提单并不是工厂出
一般三方贸易中提单有2种做法:
一种是中国公司先开提单给您香港公司
香港公司拿到提单后转给海外客户
这样作法海外客人看得到国内公司抬头
另一种是让货代公司出提单的时候发货人直接写你HK公司
收货人写海外客人,这样一方面你不用再转让提单少个手续
另外提单上面也看不到国内公司信息,保护了客人资料
这也是国内作转口贸易的人用的比较多的方法。
内贸+外贸 自己跟工厂是内贸 自己跟客户是外贸 就可以搞定了
根据你的描述来看,那你以往出口总有个外贸代理来操作的.个人认为,提单上的SHIPPER应该显示外贸代理公司名称,这个外贸代理公司起的作用是订舱/收汇/核销,退税/提供报关资料等等一系列操作顺序.提单上的收货人/通知人,就显示你最终客户名称. 如果你自己在内地注册了进出口权公司,那SHIPPER就显示你公司的名称了. 至于工厂,仅仅是产品制造者和提供者.这个只是你和工厂发生的应付款的问题.提单和工厂完全没有联系,也起不到任何作用,工厂只是和你发生业务往来关系。你只能和工厂签定一份内贸销售合同.合同里,注册香港商标,对双方都有相应的制约.,中国银行外汇牌价,包括你所说的定金支付/最后余款的支付,还有之前货物的交接等等.
A公司, 是自己的HK离岸公司
B公司, 自己的终端客户
C工厂, 自己的供应商
当然,B公司不知道有C工厂,B打钱到A, A留下利润打钱到C。如果在提单上,我希望shipper显示的是A公司是否可以?只知道国内的进出口公司是没有问题的,但是HK离岸公司可以成为shipper吗? 感谢大家已经帮我回答了肯定的答案。但是接下来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请问有没有办法?
[b]一般客户都是定金,其余的要客户B看到提单复印件才付款,提单复印件工厂C肯定不会把SHIPPER 写成我们A的,除非钱到账户。这个怎么办呢???[/b]
网友解答
Shipper就填写香港公司名称和地址,Consignee就写客户的名称和地址及电话,Notify可以填写same as consignee,不需要背书。+ x# B, 最好能将提单COPY件传真给客户看一下,收到货款后,再寄正本给客户或做电放提单
2. L/C
Shipper是L/C上受益人(agent出口公司),Consignee按L/C上要求to order of ........,上海注册香港公司, Notify按L/C要求一般是申请人。
-直属办理香港及海外公司,稳定,专业,及时,准确的资讯,专业代理人--
付款等问题需要自己跟工厂协商处理好
利用香港公司操作,出口需要做两套单据。
一套报关(代理出口公司抬头),一套给国外客户(香港公司的抬头)
报关是由国内代理公司,那么就是代理公司的抬头。
以香港公司名义和国外客户签合同,那么给客人的单据应该是香港公司的抬头。
给国外客户的单据无非是箱单,发票,提单。
箱单,发票都没问题,自己可以做,最主要的就是提单。
如果货代是您自己指定的,那么由他们直接出成是香港公司的抬头
如果货代是由客人指定的,香港公司注册,那么就需要换单
香港金百利-专业 专注 专心 您永远值得信赖的离岸伙伴
1、 买单是很正常的操作
2、 卖单公司:提供给SOHO核销单、与核销单抬头一致的报关单、报关委托书等
3、 I+SOHO: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资金流:此种模式没有退税,这个在成本计算时SOHO要加以考虑
-直属会计师,秘书公司,直接办理香港,英国,塞舌尔等地,价格更实惠
清关的资料抬头你都可以做成你离岸公司的抬头
合同,发票,苏州注册香港公司,装箱单,提单,如果是客户指定货贷
那么你可以委托货贷帮你修改为你离岸公司抬头即可
这样操作并不影响客户清关操作的
-直属会计师,秘书公司,直接办理香港,英国,塞舌尔等地,价格更实惠
离岸公司与工厂和外国客户合作,用转口贸易方式操作
第一套单据报关出口:工厂做卖方,离岸做买方
第二套单据国外清关:离岸做卖方,国外客户作买方
报关和清关系统不影响操作,单据可修改为离岸抬头(可委托货贷帮修改)
外国客户打款至离岸账户,离岸户转报关金额至工厂(此款可操作退税由工厂操作)
余下纯利润在离岸账户可不用交税,因不在注册本地发生可申请海利得合理避税
香港公司注册/年审/审计报税
工厂或代理公司: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bbs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将货款以美金汇给工厂,这个金额与报关金额一致,也是之前工厂对你的美金报价
小结:这种模式最为安全,整个局势自己控制
二楼的实在太厉害了,之前确实是找进出口代理合作。
但是这次有点儿不同,杭州注册香港公司,因为货值比较高,我实在没有资金可以周转的,所以想着只要留下利润就OK,美金还是打给工厂。如果不找进出口代理,自己还是用离岸的形式走,工厂应该是不愿意没收到钱就改shipper的,这个要怎么办啊
提单可以用你香港做发货人就可以了,这点不会影响操作的,保护客户资源
v会计事务所回复:
香港公司出口后给到你海外客人的单据可以用你离岸公司去出,这样就可以了:
Invoice: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箱单: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提单:有两种作法,一种是中国公司先开提单给您香港公司,香港公司转给海外客户,这样作法 海外客人看得到国内公司抬头.另一种是让货代公司出提单的时候发货人直接写你HK公司,收 货人写海外客人提单上面也看不到国内公司信,保护了客人资料
LZ要自己和货代联系,这样就可以把自己的香港公司写成A
会计事务所回复: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会计事务所回复:
可以做提单的shipper
前提是货代必须自己掌握
提单并不是工厂出
一般三方贸易中提单有2种做法:
一种是中国公司先开提单给您香港公司
香港公司拿到提单后转给海外客户
这样作法海外客人看得到国内公司抬头
另一种是让货代公司出提单的时候发货人直接写你HK公司
收货人写海外客人,这样一方面你不用再转让提单少个手续
另外提单上面也看不到国内公司信息,保护了客人资料
这也是国内作转口贸易的人用的比较多的方法。
内贸+外贸 自己跟工厂是内贸 自己跟客户是外贸 就可以搞定了
根据你的描述来看,那你以往出口总有个外贸代理来操作的.个人认为,提单上的SHIPPER应该显示外贸代理公司名称,这个外贸代理公司起的作用是订舱/收汇/核销,退税/提供报关资料等等一系列操作顺序.提单上的收货人/通知人,就显示你最终客户名称. 如果你自己在内地注册了进出口权公司,那SHIPPER就显示你公司的名称了. 至于工厂,仅仅是产品制造者和提供者.这个只是你和工厂发生的应付款的问题.提单和工厂完全没有联系,也起不到任何作用,工厂只是和你发生业务往来关系。你只能和工厂签定一份内贸销售合同.合同里,注册香港商标,对双方都有相应的制约.,中国银行外汇牌价,包括你所说的定金支付/最后余款的支付,还有之前货物的交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