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民陈女士反映,在坂田大新百货二楼一家名为“香港中国黄金”的金店借央企的名字进行促销。店长宣称是香港公司登记注册的,但却不能提供营业执照。律师表示,珠宝店此举涉嫌欺诈。

据陈女士介绍,她28日中午来这家珠宝店购物。“经不起他们的推销,我花了1142元购买了一条手链,回来上网查看才得知,他们只是香港一家注册的公司,根本不是中国黄金集团公司。”陈女士说。在她提供的购物袋上,记者看到店家还印上了“央央大企”的字样,宣传海报上也写着:中国黄金强势进驻坂田大新百货二楼。

一名姓江的店长否认了陈女士的说法,称员工都是经过培训,不会冒用“中国黄金”这个央企的名号。她表示店开业时间很短,工商营业执照在老板手中,自己并不清楚,让记者留下联系方式,但直至记者截稿时仍未答复。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中国黄金集团(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代办处负责人张先生。经他核查,这家分店工商营业执照确实没有办下来,店老板正在申请,这几天是在试营业。记者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到,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要在营业执照办好后才开始经营,并应把营业执照摆放在显眼位置。

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菅峰对此表示,这家珠宝店的行为涉嫌欺诈。“企业可根据当地的法律进行香港新公司成立,但在内地使用不可取。而且在宣传海报和销售过程中混淆视听,采用‘中国黄金’的称谓,这种行为属于民事侵权,涉嫌欺诈。中国黄金可以就此向法院提出起诉。”菅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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