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本人在外贸公司工作两三年了,打算自己做一下SOHO。但有些问题想不通,在这里向各位请教一下([b][u]关于以下问题,希望真正有实际操作经验的朋友能多发表意见,而某某代理注册各种离岸公司的朋友就不须发表什么离岸公司操作流程了,因为那些纸上谈兵的东西已经看过好多,解决不了下述的细节问题,谢谢![/u][/b]):

一旦自己SOHO,那么SOHO和工厂以及国外客户的关系应该如下:

工厂(如工厂无出口权则是代理)要做的就是:报关,收汇,核销,退税等等。在这里,工厂(或代理)整套报关资料反映为工厂与SOHO(如离岸公司)的贸易关系。这里出现的问题是:工厂(或代理)的报关单上总要填写目的港,这和他们收汇核销是密切联系的??因为如果最终外汇的来源与申报的目的港国别不同的话,是核销不了的。但工厂(或代理)的收汇总是来源于SOHO的离岸账户(如英国离岸公司),因此报关单上他必须填写英国的目的港;但问题是货物必须要到达SOHO的最终客人的国家呀!这里怎么处理才能让货物不到报关单上写的目的港,而是到达最终客户的国家目的港呢?

第二就是提单:当然,我们从日常的外贸生活中也知道,关于shipper, notify, 和consignee这几方,是绝对可以要求货代按照自己的要求写的(就是把shipper写成SOHO的离岸公司,notify和consignee写成国外客户),这样,SOHO就可以用这份提单加上以SOHO离岸公司作为卖方,最终客户作为买方的PI和packing list组成清关文件交给最终客户清关。但这样做了以后,就没有一份提单能够和工厂(或代理)的整套报关资料对应了(因为正如上面所述,工厂提供的报关资料是反映工厂与SOHO离岸公司的贸易关系,他们需要一份shipper为他们工厂自己,notify和consignee为SOHO离岸公司的提单与报关资料相对应以进行核销),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第三就是产地证(如form A)。当然,现在有的目的国客户已经不需要产地证进行清关(如我现在的好几个意大利客户从去年开始就不需要form A了)。但还是有目的国必须要提供产地证的,如我的瑞士客户就一直都要求form A。这里问题又出现了:form A上的“Goods consigned from (exporter's business name, address, country)”一栏,没可能出现SOHO的离岸公司名称,必须是有出口权的国内公司(工厂或代理);而“Goods consigned to (Consignee's name注册香港公司, address, country)”一栏,工厂也应该写SOHO的离岸公司,原因也是要与出口报关文件一致。这样就没有一份有效的产地证能提供给最终客户了!这个问题又该如何解决?

针对上述问题,希望有经验的朋友能多作指点,谢谢!([b][u]希望真正有实际操作经验的朋友能多发表意见,而某某代理注册各种离岸公司的朋友就不须发表什么离岸公司操作流程了,因为那些纸上谈兵的东西已经看过好多,解决不了上述的细节问题,谢谢![/u][/b])

网友解答



[size=2][color=DarkOrchid]可以准备两套单据,一份是工厂,一份是客户
另外原产地证,form A 这些都是只能大陆这边的公司才能出
第三方单证都是不影响清官的
如果是信用证,加一句这类单证可以接收就可以了[/color][/size]
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加我联系方式或者来电咨询!
4.C/O: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5.Form A: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6.许可证: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3.B/L。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离岸公司名址就OK了注册香港商标
1.Commercial Invoice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2.Packing List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利用香港公司操作的程序:
成立香港公司,然后开设银行帐户,出口还是委托外贸公司代理或是有进出口权的工厂代理,您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和客户签合同,同样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和代理公司签合同,货物是由代理出口公司直接出口到客户的目的地,在这中间货物作个名义上的买卖,代理出口公司卖给香港公司,然后香港公司卖给国外的客户,这样客户把款项汇到香港公司的帐户,这部分款项包括货物的成本和利润,那成本部分打给代理出口的公司或工厂进行核销,退税,利润部分留在香港公司的帐户上,到时可以转到个人外币帐户上
现在SOHO操作国际贸易基本是都是做中转贸易 单据可以做两套 一套是代理用来报关 跟您离岸公司签署的 一份是您以离岸公司跟你客户签署的 给客户清关。。关于原产地 如果您多数客户需要的 您可以成立公司跟国内工厂名称一样 可以用国内工厂帮您申请原产地给客户 就可以解决单单一致 有更多许了解的可以联系我们
具体欢迎来电沟通......
臻思杭州期待您与的联系.
[b][size=7][color=Red]万国咨询[/color][/size][/b]:

[size=5]工厂没自营出口权,离岸公司也无权出口,代理公司:报关,收汇,核销,退税。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工厂与代理之间为内贸关系,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成本折算汇给代理,这个金额应与报关金额一致,代理将你给他的汇款结汇为人民币加上国家给他的退税,拿出一部分汇入工厂账户作为货款,工厂开等额增票。[/size]
香港公司是境外公司,在中国大陆内没有在外管局和海关申报登记,是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 货物进出口和单据的具体的处理可以委托货代或者进出口公司进行处理。
香港公司是不能直接报关和退税的广州注册香港公司!以及原产地香港公司是出不了 的,只能委托货代,注册香港公司主要的优势在于:方便自由结汇付汇,以及税务这边可以进行适当的规避,节省税务成本。 欢迎与我司联系!朱慧竭诚为您服务~!
① 进出口公司了解您客户信息资料,并且知道您的利润空间。
② 钱从进出口公司提出,是需要提供invoice作为抵扣,invoice通常要交4~6%的税率,而且进出口公司通常半年或者一年结一次帐,利润很难提出。
③海外客户的钱到帐进出口公司,进出口公司通常不会很及时通知,资金很被动.
所以就因为有这些问题的存在 国内大量的SOHO 朋友接触了离岸公司 比如香港,英国 岛屿公司 在当地注册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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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直接发给客户,然后离岸账户汇款给代理公司即可,核销退税,我们客户都是这样操作,国内核销是没有影响


二.国内核销需要的提单并不需要正本,而且报关和清关是不联网


三.关于产地证是没有办法操作青岛注册香港公司,只能是代理公司帮您出,离岸公司操作不了产地证


最多出一份双抬头,一般国际贸易允许第三方单证即可,需跟客户协商处理[/color][/siz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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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无法出具产地证,需要大陆的工厂出具,

可以注册可接受第三方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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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关:资料抬头包括印章是外贸公司,卖方为外贸公司,买方为离岸公司,

代理不知道客人信息.您给客人清关资料自己做, 离岸为抬头,资料卖方是您自己,买方为外商


2  清关: A提单,仅供客人提货,SHIPPER无特殊规定,可是离岸公司名,
B箱单和发票抬头,外商清关用,两者卖方和买方分别保持一致,产地证只能让代理办


[color=Blue]如有需要可咨询 会计事务所! [/color][/siz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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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ommercial Invoice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2.Packing List 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3.B/L。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

[size=5][color=Blue]详细情况由于论坛回复有限,可以网上或者来电咨询顾问[/size][/color][/siz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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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厂有自营出口权,这时代理公司将退出历史的舞台看我们表演啦。
工厂: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将货款以美金汇给工厂,这个金额与报关金额一致,也是之前工厂对你的美金报价。
小结:这种模式最为安全,整个局势自己控制[/siz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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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找工厂处理就可以。

或货代公司处理都可以的。

离岸公司在大陆是没有进出口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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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做两套单据,一套报关(代理出口公司抬头),一套给国外客户(香港公司的抬头)

关于产地证,像C/O  FORM A 等离岸公司还是出不了,必须是由国内公司出。

我司是杭州的代理,欢迎来电垂询,具体详细向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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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证是第三方出证[/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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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操作离岸公司,如是自己联系货代只需处理好单据即可


如有其他离岸公司问题,随时咨询顾问。[/color][/siz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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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无出口权,需委托代理报关,发贷人必需是大陆公司


1. 报关:整套资料抬头包括印章是外贸公司的,资料里卖方为外贸公司,买方为离岸公司,

代理不知客人信息.给客人清关资料自己做, 离岸为抬头,卖方是离岸己,买方为外商


2  清关: A提单,仅供客人提货,SHIPPER无特殊规定,可是离岸公司名,但CONSIGNEE和NOTIFY PARTY

要根据外商指示,B箱单和发票抬头,外商清关用,两者卖方和买方分别保持一致,产地证只能让代理办[/b][/size][/color]
[color=Blue][size=4][b]直接发货到客户指定地点即可

1. 离岸公司在大陆无进出口权,需委托国内的进出口公司,

2. 离岸公司出口两种方式:一.如果退税低,金额小可以直接买单出口即可,

买单只是买核销单,后续事情卖单公司会自己处理。您只需要处理好给国外客

户装箱单,发票等即可。

二.如果退税高,金额大可以找国内有进出口权的公司帮您操作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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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nvoice: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2.箱单: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3.提单:有两种作法,一种是中国公司先开提单给您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拿到提单后转给海外客户,这样作法海外客人看得到国内公司抬头。另一种是让货代公司出提单的时候发货人直接写你HK公司,收货人写海外客人,这样一方面你不用再转让提单少个手续,另外提单上面也看不到国内公司信息,保护了客人资料,这也是国内作转口贸易的人用的比较多的方法。[/size][/b]
SOHO操作细节的几点提问

发现这里发帖有字数限制,因此在另一版块发了贴子,希望各位帮忙解决:[url]http://bbs.***.com/thread-2347881-1-1.html[/url]

注:希望真正有实际操作经验的朋友能多发表意见,而某某代理注册各种离岸公司的朋友就不须发表什么离岸公司操作流程了,因为那些纸上谈兵的东西已经看过好多,解决不了上述的细节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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