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注册香港的离岸公司,如果接到的信用证有要提交产地证等国内出具的证明时如何处理?

网友解答



另外,我的信用证前面的编号和UCP500的规定内容不符,是怎么回事啊?
Article 48. Transferable Credit
以上是UCP500的内容
而我的信用证上是/48/period for presentation
那是怎么回事呢?
能否提供ISBP的具体文本?
严格遵照isbp~~~~~~~~~~
买单报关具体怎么操作?
还是需要好好看看,我也想注册一个离岸公司
[quote]原帖由 [i]viviz[/i] 于 16/2/06 23:08 发表
长见识了,谢谢。
为什么楼上的可以发表,我刚才写了上面一行,竟然说我长度不够?难道是级别太低? [/quote]

晕~
说明你写得不够撒,要倒了~:L
正好在找这个方面的知识。真是感谢大家了!:)
学到东西了,谢谢大家!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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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信用证没有要求出具人,则由受益人出具即可.如有要求,可让工厂到贸促会或商检局办理
关于产地证,《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中有如下表述:


[color=Blue]“原产地证明

基本要求

196.如信用证要求原产地证明,则提交经过签署、注明日期的证明货物原产地的单据即满足要求。

原产地证明的出具人

197.原产地证明必须由信用证规定的一方出具。但是,如果信用证要求原产地证明由受益人、出口商或厂商来出具,则由商会出具的单据是可以接受的,只要该单据相应地注明受益人、出口商或厂商。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由谁来出具原产地证明,则由任何人包括受益人出具的单据都可接受。

原产地证明的内容

198.原产地证明必须在表面上与发票的货物相关联。原产地证明中的货物描述可以使用与信用证规定不相矛盾的货物统称,或通过其他援引表明其与要求的单据中的货物相关联。

199.收货人的信息,如果显示,则不得与运输单据中的收货人信息相矛盾。但是,如果信用证要求运输单据做成 “指示抬头”、“凭托运人指示”、“凭开证行指示”或“货发开证行”式抬头,则原产地证明可以显示信用证的申请人或信用证中具名的另外一方作为收货人。如果信用证已经转让,那么以第一受益人作为收货人也可接受。

200.原产地证明可以显示信用证受益人或运输单据上的托运人之外的另外一方为发货人/出口方。“[/color]
所以,3楼的意见是可行的。

[[i] 本帖最后由 petershu1 于 2006-3-15 09:13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finehu[/i] 于 2006-2-12 04:43 发表
产地证,FROM A,商检证都可以找报关行买的,简单的很。
我们公司是也是在香港注册的离岸公司。 [/quote]

如何操作?

产地证,FROM A,商检证上的SHIPPER和生产工厂要写哪家??
长见识了,谢谢。
为什么楼上的可以发表,我刚才写了上面一行,竟然说我长度不够?难道是级别太低?
thanks too
That is called ,"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If the L/C specity 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 the should be issued by 商检局 or some government institution.
otherwise , bank will accept the certificate issued by manufacture.
银行普遍会接受含有下面条款的产地证。
"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但并不排除例外。
但是产地证上的发货人和信用证的受益人不一样

产地证上的发货人肯定是国内的公司,但信用证上的受益人是香港的离岸公司,这样会造成不符点。
同意?上意?。产地证,FROM A,商检证都可以找报关行买的。
产地证,FROM A,商检证都可以找报关行买的,简单的很。
我们公司是也是在香港注册的离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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