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前为小规模纳税人,有进出口权,运营一年了,不知道能不能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有这方面代理的朋友可以QQ联系43778808

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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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认定范围

1、 认定标准

1)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除第7点列的企业外),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
2) 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除第7点列明的企业外)请教一下香港汇丰银行转帐到内地的问题,年应税销售在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的;
3)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在30—100万元的小规模工业企业;
4) 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除第7点列明的企业外),年应税销售超过100万无元;(本条所称“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行为的销售额合计的比量在50%以上)香港银行开户
5)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6) 年应税销售在180万元以下,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小规模商业企业;
7) “私营企业、个人或个人合伙承包、租赁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年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会计核算健全,能依期准确地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的(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8) 实行统一核算的机构,如果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而分支机构属于小规模工业企业,该分支机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9) 对全部销售总机构货物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如果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而分支机构属于不规模商业企业,该分支机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 申请时限

1) 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若预计开业当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能够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或半年内申请;
2) 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在一年内(连续12个月)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次月申请;
3) 暂认定转正式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在暂认定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
4) 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应自恢复征税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
5) 由于销售额未达到标准而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按已开业的企业办理,即在取消后,一年内(连续12个月)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次月申请;
6) 违规而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一年后申请。

二、 办理程序

1、 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办税科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RD001),填写后交办税科受理,提供如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理由;
4)法定代表人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税人的会计证,办税员证(身份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5)经营场地资料,经营场地如属自有或租用的,附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附租凭合同协议;如不是本企业股东人员签约,应附委托证明。
6)固定资产目录;
7)除生产性企业外,商业流通企业的纳税人办理临时认定一般纳税人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税务机关核对;
8)如暂认定到期,暂认定期间属跨年度,要申请正式认定的,应附两个年度最近一期已办理申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及暂认定批复书复印。不是跨年度的附近期增值税申报表和近期会计报表一份。
9)防伪税控机申购表(已购机企业除外);
10)税务机关需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
11)所有资料的复印件上都要注明:“此件由我单位提供”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2、30日后到办税大厅领取批复和有关资料。


[color=Blue]专业特色服务让您免除车舟劳顿,案牍烦忧,不用飞去香港,只要有身份证和护照,就可以在上海或大陆任何地方签字成功开设香港汇丰银行账户,香港渣打银行账户,香港荷兰银行账户。[/color]



[color=Red]关于离岸公司的操作、银行账户、后续管理和税务申报的情况,有兴趣的可以参考FOB精华帖,具体情况欢迎电话或者MSN/QQ帮你详细解释: [url]http://bbs.***.com/thread-890655-1-11.html [/color] [/size][/font][/b]
利用香港公司操作的程序:  
成立香港公司,然后开设银行帐户,出口还是委托外贸公司代理或是有进出口权的工厂代理,您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和客户签合同,同样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和代理公司签合同,货物是由代理出口公司直接出口到客户的目的地,在这中间货物作个名义上的买卖,代理出口公司卖给香港公司,然后香港公司卖给国外的客户,这样客户把款项汇到香港公司的帐户,这部分款项包括货物的成本和利润,那成本部分打给代理出口的公司或工厂进行核销,退税,利润部分留在香港公司的帐户上,到时可以转到个人外币帐户上
您好,注册国内公司需要找当地的代理,如果您需要注册境外公司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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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内资公司一般都是直接找当地的代理公司操作,如果涉及到海外公司

注册咨询,可以随时咨询我司顾问.


欢迎在线或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color][/size][/b]
[b][url=http://www.hkcr8.com][color=Blue]您好,最好咨询当地的代理公司询问一下。[/color][/url][/b]

[[i] 本帖最后由 hkcr8 于 2009-9-16 12:32 编辑 [/i]]
[size=4][color=blue][b]这个找当地的代理是比较方便
很多都是需要到工商管理局去办理的[/b][/color][/size]
[b][size=4][color=Blue]
只要达到当地营业额的条件就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希望一切顺利进行,有离岸问题可以随时咨询我司顾问,


真诚希望可以帮到您[/color][/size][/b]

[[i] 本帖最后由 kinsir83 于 2009-9-16 12:17 编辑 [/i]]
[font=楷体_GB2312][size=3][color=Blue]资料已发,LZ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希望我们的专业能够帮到您![/color][/size][/font]

[[i] 本帖最后由 vincent_yyf 于 2009-9-16 12:19 编辑 [/i]]
[b][font=楷体_GB2312][size=4][quote]原帖由 [i]pjandy[/i] 于 2009-9-16 12:04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0176908&ptid=2170482][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公司之前为小规模纳税人,有进出口权,运营一年了,不知道能不能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注册离岸公司。有这方面代理的朋友可以QQ联系43778808 [/quote]

    您好,如您公司已满足下述条件,便可申请一般纳税人,如有公司业务相关需要可随时与我联系,希望[color=Red]公司[/color]可以帮到您!

[color=Blue]一、 认定范围[/color]

1、 认定标准

1)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除第7点列的企业外),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
2) 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除第7点列明的企业外),年应税销售在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的;
3)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在30—100万元的小规模工业企业;
4) 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除第7点列明的企业外),年应税销售超过100万无元;(本条所称“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行为的销售额合计的比量在50%以上);
5)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6) 年应税销售在180万元以下,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小规模商业企业;
7) “私营企业、个人或个人合伙承包、租赁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年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会计核算健全,能依期准确地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的(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8) 实行统一核算的机构,如果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而分支机构属于小规模工业企业,该分支机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9) 对全部销售总机构货物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如果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而分支机构属于不规模商业企业,该分支机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 申请时限

1) 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若预计开业当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能够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或半年内申请;
2) 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在一年内(连续12个月)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次月申请;
3) 暂认定转正式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在暂认定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
4) 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应自恢复征税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
5) 由于销售额未达到标准而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按已开业的企业办理,即在取消后,一年内(连续12个月)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次月申请;
6) 违规而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一年后申请。

[color=Blue]二、 办理程序[/color]

1、 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办税科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RD001),填写后交办税科受理,提供如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理由;
4)法定代表人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请教_8590,办税人的会计证,办税员证(身份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5)经营场地资料,经营场地如属自有或租用的,附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附租凭合同协议;如不是本企业股东人员签约,应附委托证明。
6)固定资产目录;
7)除生产性企业外,商业流通企业的纳税人办理临时认定一般纳税人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税务机关核对;
8)如暂认定到期,暂认定期间属跨年度,要申请正式认定的,应附两个年度最近一期已办理申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及暂认定批复书复印。不是跨年度的附近期增值税申报表和近期会计报表一份。
9)防伪税控机申购表(已购机企业除外);
10)税务机关需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
11)所有资料的复印件上都要注明:“此件由我单位提供”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2、30日后到办税大厅领取批复和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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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9-9-16 12:27 编辑 [/i]]
[b][color=Blue]建议咨询当地注册国内公司的代理[/color][/b]
[b][font=楷体_GB2312][size=4][quote]原帖由 [i]pjandy[/i] 于 2009-9-16 12:04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0176908&ptid=2170482][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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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如您公司已满足下述条件,便可申请一般纳税人,如有公司业务相关需要可随时与我联系,希望[color=Red]公司[/color]可以帮到您!

[color=Blue]一、 认定范围[/color]

1、 认定标准

1)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除第7点列的企业外),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
2) 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除第7点列明的企业外),年应税销售在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的;
3)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在30—100万元的小规模工业企业;
4) 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除第7点列明的企业外),年应税销售超过100万无元;(本条所称“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行为的销售额合计的比量在50%以上);
5)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6) 年应税销售在180万元以下,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小规模商业企业;
7) “私营企业、个人或个人合伙承包、租赁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年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会计核算健全,能依期准确地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的(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8) 实行统一核算的机构,如果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而分支机构属于小规模工业企业,该分支机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是香港离岸公司在大陆运作可以为员工买社保的吗
9) 对全部销售总机构货物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如果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而分支机构属于不规模商业企业,该分支机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 申请时限

1) 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若预计开业当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能够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或半年内申请;
2) 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在一年内(连续12个月)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次月申请;
3) 暂认定转正式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在暂认定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
4) 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香港上市,应自恢复征税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
5) 由于销售额未达到标准而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按已开业的企业办理,即在取消后,一年内(连续12个月)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次月申请;
6) 违规而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一年后申请。

[color=Blue]二、 办理程序[/color]

1、 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办税科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RD001),填写后交办税科受理,提供如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上海注册香港公司
3)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理由;
4)法定代表人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税人的会计证,办税员证(身份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5)经营场地资料,经营场地如属自有或租用的,附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附租凭合同协议;如不是本企业股东人员签约,应附委托证明。
6)固定资产目录;
7)除生产性企业外,商业流通企业的纳税人办理临时认定一般纳税人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税务机关核对;
8)如暂认定到期,暂认定期间属跨年度,要申请正式认定的,应附两个年度最近一期已办理申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及暂认定批复书复印。不是跨年度的附近期增值税申报表和近期会计报表一份。
9)防伪税控机申购表(已购机企业除外);
10)税务机关需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
11)所有资料的复印件上都要注明:“此件由我单位提供”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2、30日后到办税大厅领取批复和有关资料。


[color=Red]专业特色服务让您免除车舟劳顿,案牍烦忧,不用飞去香港,只要有身份证和护照,就可以在上海或大陆任何地方签字成功开设香港汇丰银行账户,香港渣打银行账户,香港荷兰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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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9-9-16 17:19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pjandy[/i] 于 2009-9-16 12:04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0176908&ptid=2170482][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b][size=4]公司之前为小规模纳税人,有进出口权,运营一年了,不知道能不能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有这方面代理的朋友可以QQ联系43778808  [/size][/b][/quote]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这块LZ你可以找到义乌当地办理公司的朋友代为办理。

   其实如果LZ你有了国内进出口公司,也可以同时考虑办理境外离岸公司来配合操作。一方面通过离岸公司来源地征税免税条例避税,另外也可以利用到离岸帐户自动转账的功能,把截留利润自由分配。[/size][/font][/b]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香港公司是境外公司,外贸公司是大陆公司这个是最本质的区别。正式因为这个原因导致了一下的区别:
[color=Blue]1、注册资金:[/color]香港公司注册资金不用验资到位,最低1万港币,只是代表股东的经济责任。而大陆外贸公司注册资金需要验资到位,如果你是要注册有进出口权的公司,那么100万注册资金都是一个很多的要求。

[color=Blue]2、办公地址:[/color]香港公司注册后可以不在香港实地办公,不需要去租OFFICE。大陆外贸公司现在注册必须要有商务楼的办公室,特别是进出口公司这块政府1年还要来检查几次,租金问题是一个区别。

[color=Blue]3、雇用员工:[/color]香港公司注册后,因为不用在香港实地办公,当然你也可以不去雇用员工,即使是SOHO家庭办公都可以。直接用香港公司接单和收款即可。大陆公司租OFFICE后雇用员工问题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成本支出。

[color=Blue]4、税务区别:[/color]香港公司税种少,税率低,没有增值税和营业税,主要的税种就是利得税(相当于国内所得税,16.5%的税率)。并且税制适用的是“地域来源征税原则”,也就是“业务不在当地运作,利润来源自海外”可以申请政府豁免利得税。除了可以免税以外,香港公司的报税周期也与大陆不同,是成立公司后第一次18个月报税,以后是1年1次,时间非常长。
   而大陆公司,税种比较多有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所得税这块的报税1个月就要做1次,并且有利润的马上要交税。所得税25%税率非常高。

[color=Blue]5、账户性质:[/color]香港本身是境外公司,所以以后开设的账户不管是大陆离岸帐户还是香港本地账户,都是不受大陆外汇管制的境外账户性质。可以自由接收境外客人的货款,并且不需要结汇。账户中有款后可以任意转到境内、境外的企业和个人账户。如果转入大陆公司账户那么等同于境外外汇入境,大陆企业可以去办理核销和退税。利润部分留存在账户中也可以转入大陆个人外汇账户,然后结汇使用。
    如果你有资金需要转到境外,那么也可以直接转出,不需要外管局审批方便用汇。这个是与大陆公司的账户最大的区别,也是很多朋友用到香香港公司操作的主要目的。

[color=Blue]6、公司形象:[/color]这个需要根据您的需要了,像食品、珠宝、化妆品、电器等行业在香港发达和知名度高,可以选择打香港的品牌。有些海外的客户比较偏向海外公司的名声。

[color=Blue]7、贸易要求:[/color]像在国内注册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注册资本需要在50万元以上,否则进出口的时候还是要委托工厂或者外贸代理;通过香港公司做中转贸易,也是需要通过国内的工厂或者外贸代理,同时开设公司帐户,直接接受外币,无外汇限制。

    [color=Red]关于离岸公司的操作、银行账户、税务要求等更多信息,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FOB精华帖,具体情况欢迎电话或者MSN/QQ详细咨询,希望我们的专业可以帮到大家:  [url]http://bbs.***.com/thread-890655-1-11.html[/url][/color][/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9-9-16 12:42 编辑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