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利润使用★海外利得申请★帐户结汇详解★操作合法性(1213#香港08年度政策说明)
目录★帮助全面了解离岸公司运作,帐户,免税申请,利润使用★1213#香港08年度新政策

[b][font=宋体][b][font=楷体_GB2312][size=4]     之前发布的帖子:香港公司操作图例、免税申请、利润使用、离岸帐户,时间比较长了现在整理出来希望福友们可以看的更清楚,对大家有帮助。[/size][/font][/b]


[b][font=楷体_GB2312][size=5][color=Lime]LIST(希望有你所需要的资料,有新问题可以留言):  [/color][/size][/font][/b]
[b][font=宋体][size=3][color=Purple][font=楷体_GB2312]2#        香港公司税务分类
[color=Red]3#        香港公司税务安排[/color]
4#        怎么判断海外利得(OFF SHORE PROFIT)
[color=Red]5#        香港公司操作中的误区[/color]
6#        三方贸易操作图例
[color=Red]7#        香港公司利润使用问题!---必读[/color]
[color=Red]8#[/color]        香港公司的核数师报告中的主要内容及包含了什么主要因素
9#        [color=Red]如何检验自己的香港公司是否处于正规管理及利润合法状态?--          避免瞒税责任[/color]
10#       警惕香港无限公司的猫腻
11#       警戒注册香港公司“作半套”的情况
12#       香港来源地征税原则
[color=Red]13#       香港公司成立后开帐户有两种选择
14#       大陆开设离岸帐户内资与外资银行比较[/color]
[color=Red]15#       报税简要说明和0申报危险性---推荐[/color]
16#       香港公司收入的判定
17#       香港公司支出
[color=Red]18#       如何看待“离岸账户停止现金提取业务的对策”?[/color]
19#       离岸帐户相关T/T,L/C操作细则
20#       香港税务条例中常见问题
21#       香港有限公司下设分公司的报税情况
22#       香港非牟利有限公司特点
23#       报税日期已过如何处理
[color=Red]24#       香港公司海外利得申请实际过程(原创)---推荐[/color]
26#       关于香港公司的佣金处理
[color=Red]27#       三方贸易中货运单证处理(转载)---推荐[/color]
28#       英国公司管理的法律依据
[color=Red]29#       为什么香港做“零申报”是违法,英国公司做就可以?[/color]
30#       英国公司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有什么区别
31#       bvi、塞舌尔、开曼等岛屿公司现状说明
32#       bvi将成昔日天堂(请警惕选择)
33#       香港公司对于做进口业务的帮助
[color=Red]34#       为什么会有香港公司"无需作核数师报告"的说法和报税简介--必读[/color]
[color=Red]35#       离岸账户外汇结汇问题详解---推荐[/color]
36#       香港有限公司下设分公司的报税情况
37#       香港公司撤销注册,剔除注册及清盘
38#       财经新闻-借用离岸公司上市
39#       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的处罚
40#       香港有限公司每年管理须知
[color=Red]41#       离岸帐户开户变动[/color]
[color=Red]43#       回复福友关于0申报的实质问题[/color]
51#       LA业务范围
54#       核数师报告的作用
55#       上海离岸帐户开设银行详细资料
56#       用国内一间公司做香港公司的其中一个股东
60#       香港公司名称受保护办法
66#       关于银行短期外债的解释
67#       如果香港公司在国内控有子公司,报税时怎么处理
[color=Red]68#       香港公司报税和交税的区别[/color]
72#       环球西域证券有限公司信息
73#       香港税务局官方网站摘录
[color=Red]76#       福友实际操作问题解释(有代表性)[/color]
81#       资金危险性解释
82#       操作合法性解释
[color=Red]77-99#    现在离岸操作实际案例(问题很现实,大家都可能会碰到)[/color]
102#      香港各政府网站
            
   
[/font][/color] [/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8-6-5 17:27 编辑 [/i]]

网友解答



英国公司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有什么区别

[b][font=楷体_GB2312][size=4]几年前运用海外公司操作国际贸易的首选都会是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公司,因为当初bvi公司有两个优势是吸引人的:
[color=Blue]1、不用象香港公司一样每年作核数师报告审计,每年只要不在当地运作交一定的年费即可免税。
2、bvi公司股东和董事资料在成立公司时不用提交,个人资料保密。[/color]

   正是这两个优点当初很多国际贸易家去到bvi开设公司,还给了它一个雅号“避税天堂”。但是也正式由于bvi的优势,特别是第2点股东董事资料保密的特点,让一些不是作贸易的人用bvi公司洗钱或作其他的一些违法业务。05年开始bvi政府迫于国际压力公司法律经过了几次修改,最新一次法律变更是06年7月15日。
   [color=Blue]这次法律变更最主要的变动在于:[/color]
1、成立公司时公司股东董事的资料必须透露。
2、政府年费作了新的增加。   
   另外国际各大银行之间因为受“反洗钱法”和“国际反恐协议”两大限制,对于bvi公司的开户加大了审核力度,除了基本的开户文件外,还需要额外提供bvi政府出具的“公司架构证书”才能开户。

   就在bvi公司法律变更,国际声誉下降的同时英国公司开始在国际上展露头角。
[color=Blue]英国公司和bvi公司的相同之处:不用作审计报税,只要每年作相关的政府年鉴和不在当地运作申  明即可免税。
区别在于:英国公司注册在英国本土,法律稳定,国际声誉好,全球开户方便。年费比bvi公司更底。对于操作国际贸易的企业现在越来越多的用英国公司来代替bvi公司操作。[/color] [/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8-4-14 22:49 编辑 [/i]]
为什么香港做“零申报”是违法,英国公司做就可以?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因为香港不同于英国,香港在公司成立后,凡是需要运作的,无论运作地是在香港本土还是在非当地,香港税务局会强制要求香港公司的管理者去申领商业登记证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HKD2600,一年有效期),即相当于我们国内的牌照,也是各地银行开户时必备的文件之一,如果不去申领则属于非法运作。每个商业登记证都有一个登记证号码,以后当香港公司报税时就会用这个号码。

  而在英国如果公司在成立同时做出不在本运作的宣誓后,可以不去申领英国的VAT税号。由于没有英国的VAT税号,就无法在英国本土开设帐户,并且只有在申请到该税号后才能取得英国海关的编号,才能办理相关进出口事宜,所以对于英国当地的公司以及与英国发生贸易的英国公司是必须要申领该税号,与香港的情况是一样的,必须向政府申报财务情况,做核数师报告,且英国不同于美国,其利得税采用的是来源地征税原则,所以只对产生在当地的利润才需要交税。那么对于离岸操作的英国公司可以把帐户开设在非英国本土,即可以成功开设到帐户合法运作贸易,也可以在税收上得到豁免。[/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8-4-14 22:49 编辑 [/i]]
英国公司管理的法律依据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OFFSHORE操作并不适合所有的英国公司,英国公司分为在岸操作的实体公司,和离岸操作的壳公司两套不同的管理体系.一般对于后者来说,必须要向政府做一份声明,从成立到结束都不会在英国本土发生运作(an open-ended company that is resident outside the UK),并且还要向政府交待清楚收入的来源是分布在哪些国家,以明示非来自于英国本土。由于离岸操作的英国公司利润非来自于英国本土,所以根据来源地征税原则可豁免税收。[/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8-4-14 22:48 编辑 [/i]]
三方贸易中货运单证处理(转载推荐)

[b][font=楷体_GB2312][size=4]这段时间收到满多福友的问题,其中对于用香港公司操作转口贸易过程中单据的处理满多人问到,这个问题也在帖子中有回复过.正好前段时间看到一篇不错的文章,把三方贸易中单据写的满清楚,特转贴出来,希望大家可以看的更明白些.

[color=Blue]1.Commercial Invoice [/color]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color=Blue]2.Packing List [/color]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color=Blue]3.B/L。[/color]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color=Blue]4.C/O:[/color]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color=Blue]5.Form A:[/color]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color=Blue]6.许可证:[/color]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中?商???,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color=Blue]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color],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color=Blue]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color]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size][/font][/b]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Red]资料转载自[url]http://bbs.***.com/post.php?action=edit&fid=113&tid=890655&pid=11015150&page=2&extra=page%3D2[/url][/color][/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8-4-17 17:50 编辑 [/i]]
关于香港公司的佣金处理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最近处理一些核数师报告,碰到很到客人的行政支出中都有大量的佣金,其中一些案例还好处理。另外一些就麻烦些,因为佣金作为税务局比较敏感的一项,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color=Blue]关于佣金收支问题给个解释,分两个方面:[/color]
佣金收入:看来源是否是香港判定。提供佣金合同以及收入单据既可。
佣金支出:A)如付给个人需要提供收佣金的个人详细数据(包括联系方式,身份证或PASSPORT)
这主要是供税务局核实两个方面
1)有没有转移公司利润                                       
2)可能需要这个个人缴纳薪俸税。
B)需要提供该公司联系方式及结构,以便税务局核实是否涉及利润转移。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政府对于佣金支出是比较敏感的。特别是对于没有申请海外利得免税的公司,如果佣金数额比较大的,不排除追讨薪俸税的可能,如果对于个人不方便追讨会把它转嫁到你香港有限公司上。但是如果你公司是有申请海外利得免税的那么问题就不大了,因为即使没有这些佣金作为公司支出抵扣利润也是申请免税的。
   [color=Blue]一般来说如果单纯为了用公司帐户收付佣金,而不是作贸易之用的,用香港公司未必是最好的选择,反而是用英国、新西兰、美国等公司处理更好[/color][/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8-4-14 22:47 编辑 [/i]]
[b][font=楷体_GB2312][size=4]一、香港公司作帐的日期分为两个,一个和国内一样是12月31日。另外一个是3月31日。要看你公司成立日期来定是按照哪个日期来作核数。

二、租OFFICE的租金可以作到香港公司,不过要提供租金合同。

三、香港公司对于行政费用支出的要求比较宽泛。只要你有相应单据证明就而已。如国内的统一发票可以,形式发票和收据也可以。空白抬头的单据也可以接受,但是会计师是不会接收写其他公司抬头的单据的。

四、对于现金形式付给工厂的货款没有影响。只要你补出这批货款的发票就可以。相信工厂收了你的钱应该会有相应发票给你。在香港作帐不是对的银行出入记录而是看你的相应单据发票。

五、香港法律规定只有银行可以代收代付。所以你香港公司代收代付的帐是不能作到帐上的。现在只有看你时候从代收代付过程中收了手续费。如果有的话直接作为佣金收入处理。没有的话平进平出可以不记入帐上。但是这个毕竟不是长久之计,所以单纯用香港公司代收代付的话可以考虑用其他公司来处理更好些。[/size][/font][/b]
香港公司海外利得申请实际过程(原创)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国内注册HK公司的很多都是看中了当地来源地征税的优势,业务不在当地发生可以享受免税.HK的免税税制在FOB中也有很多帖子作过介绍,本贴之前也有相关介绍。但是对于免税到底怎么获得,申请的实际过程怎样,一直没有看到相关介绍,下面就一些本人处理海外利申请的情况作个说明,希望可以让各位有个大概了解。

      [color=Blue]首先要申请海外利得的前提是作核数师报告,当一间新公司成立18个月后会收到税务局的税表,需要你3个月内作好一份核数师报告递入税务局。[/color]
      作好核数师报告之后如果公司董事认为公司业务属于海外业务可与我们提出,并把整个贸易操作的流程写下来:在哪里认识的客户,怎么联系客人,合同哪里签的,从哪里购货,从哪里发货去到哪里,最后钱怎么收的。会计师在核对了你的贸易流程后会帮你在核数师报告里反映出来。      
      [color=Blue]这样一份带海外利得申请的核数师报告完成后,递入税务局。由于HK是英美法系国家,在没有证据证明你的免税申请不符合条件前都当你说的是真实的来处理,所以马上会接受你的申请。你也不用先交17.5%的利得税。但是等到半年甚至9个月后,税务局会对申请免税的公司作个抽查,如果你的业务作的越大,被审核到的几率也越大。如果你被抽查到了,税务局会给你发19---26个问题,需要你给出答复和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你的业务是没有用到HK当地资源的。 这时就算进入了与税务局的反抗辩程序,一旦进入反抗辩程序你可以自己答复税务局也可以委托我们律师帮你答复。[/color]
    1、委托律师的话首先律师会和HK公司董事作个沟通,看下该公司的运作状况到底是怎么样的,然后找一个和该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案例作依据,让HK公司去准备相关材料。之后根据你提供的材料答复税务局的问题。税务局在审核了你的问题后觉得材料完成没问题的就直接通过了审核。
    2、如果看了答复后还是存在疑问的,政府会以信件约见公司董事。这个时候我的建议是不要去,因为董事并非专业人事对于税务局的问题回答不专业的话可能对整个免税申请造成不可弥补的错误。一般会以董事在最近很忙等理由来回绝,这样税务局会改以信件来与董事沟通。
   3、等到税务局用信件来与HK公司沟通时,律师会帮你答复税务局。进入这个阶段可以说只要你准备的证据足够,99%都可以通过.
   4、最坏的情况是,你准备的材料不足在第3阶段没有通过,那么你的这个CASE就会给到税务反对组,需要去到法庭处理。这是我们不建议的。
   5、第一年你免税通过之后,以后几年只要生意运作情况没有变化,申请免税都很方便,政府不会再来审核你。

      [color=Blue]整个免税申请过程就是这样,可以说大家都不会希望进入第4个阶段,都是申请越快通过越好。所以用HK公司作生意的话很重要一点就是把所有相关单据保留好,包括:收入支出发票,贸易操作单据。这样可以保证之后的免税申请更顺利的申请下来。[/color][/size][/font][/b]
报税日期已过如何处理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color=Blue]香港公司的埋数报税周期有两个:4月1日----次年3月31日;1月1日----次年12月31日.
    3月31日和12月31日叫作埋数截止日期. [/color]           

    一般情况第一次收到税务局税表之后政府会给你3个月时间让你去完成核数师报告,以后是给你1个月时间,但是要作好一份核数师报告,1个月时间往往是不够的.这样的话就需要你向税务局申请延期.埋数到3月31日的可以延期到11月15日,埋数到12月31日的可以延期到8月15日. 虽然报税可以申请延期,但是实际过程中有些客人准备单据还是会比较慢一些,会碰到延期了还是没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
     
    上周就是延期到8月15日的最后日期,但是还是碰到一个客人由于整理下应收未收的单据而过期.象这种特殊情况下可以额外再向税务局申请一次延期到8月31日,但是这次申请税务局不是一定批准,要看你公司收到税表的时间而定了.虽然这个延期的时间不长只有半个月,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过期往往只是晚了几天,所以如果能申请到这次延期对于避免罚款还是很有帮助的.  
   
    [color=Blue]申请延期是个方法不过只能治标不治本,要想核数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时候也需要计算收到税表的时间,作个提前的准备,有些香港公司收到税表时间比较尴尬的,可以在收到税表之前就安排准备单据,这样等税表下来直接处理后续会计审计就快很多。[/color] [/size][/font][/b]
香港非牟利有限公司特点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之前介绍的都是香港有限公司中的牟利有限公司,牟利有限公司因为使用多所以也就把它统称为有限公司了.除此之外香港还有非牟利有限公司,大家对此听的比较少,下面介绍下它的一些特点.
    [color=Blue]非牟利有限司所赚到的钱一般是不可以用于分红的,而是用来推动起宗旨而定的,而非牟利有限公司中又有一种较为高级的团体叫做慈善团体。他的宗旨是为社会公众作贡献,并不以赚钱为目的[/color]
A、普通非牟利有限公司     
   所赚区的金钱不能自行分配,只能用于推动本会事宜,无论公司有没有盈利,都一定要用来推动公司的宗旨。

B、慈善团体
   非牟利团体的宗旨如果是下四个种类之一或多种:减灾扶贫、推动教育、推动宗教、清理山坟公司秘?,那你可以将一间非牟利有限公司升格为慈善团体
      
  [color=Blue]慈善团体特点:[/color]
1、赚取的金钱不能自行分配,只能用于推动本会事宜。
2、不需要交税
3、不须缴交任何政府费用。例如:商业登记证费用
4、可以申请公开筹款,政府资助,甚至得到的捐款只要是由慈善团体发出的收据也可以获得税务宽减。
      
   [color=Blue]慈善团体的管理:[/color]
1、公司注册处每年都要求作一份年报,但时间不是用普通的有限公司日期来计算的,一般会是半年的宽限期
2、每年作的年报必须附上核数师报告。管辖的地方除了税务局还有公司主册处。它每年管理与普通的有限公司是不同的,满足的法例都是不同的。每年的管理和要求是相当高的。[/size][/font][/b]
香港有限公司下设分公司的报税情况

[size=4][b][font=楷体_GB2312]   如果香港有限公司有一间分公司,总公司是4月1日成立的,埋数日期是每年的4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分公司11月1日成立的。不是分公司和总公司要分开不同时间报税了吗?
   其实不论总公司是什么时候成立的,分公司的税务都是跟着总公司来作.需要把分公司的财务状况作到总公司帐上.
   补充一下,香港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是没有CI的(公司注册证书),只会拿到一张BR(商业登记证)。而且分公司的申请BR的政府费用不同于总公司的HKD2600,分公司只HKD673。同时分公司的取名也不必要“有限公司”结尾,对于一些需要公司名称来作推广宣传的朋友,也是一个可以考虑的方案.[/font][/b][/size]
香港税务条例中常见问题

[size=4][b][font=楷体_GB2312][color=Blue]1.刚成立公司后,何时才须要报税?[/color]
答: 每间有限公司约成立后十八个月后,会收到香港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除非得到税务局同意延期,否则收到税表后三个月便要报税。若没有在指定期限满前提交报税表,便属违法,并会受到惩罚。新成立公司第一份财务报表可选择有18个月的财政年度,以后便以每12个月的财政年度,且选择的财政年度的日期不能超过18个月。一般的法定埋数年度为3月31日,很少选择在12月31日(一般回国投资用途的香港公司为与国内的财政年度相互衔接多选择以12月31日为埋数基准日期)。
[color=Blue]2. 如何报税?[/color]
答: 有限公司的会计帐目必需经由一位执业会计师审核后,连同审核报告及利得税报税表一并呈交,如需向海外利得评审组提出海外利得的申请,应当同时将提交海外利得申请在核数师报告中一同反映出来。
[color=Blue]3. 何时缴纳税款?[/color]
答: 当报税表呈交到税务局,评税主任裁定所需缴交的税款后,会发出一份缴税通知书,公司需按照指定日期缴税。
[color=Blue]4. 逾期缴税,有何罚款?[/color]
答: 如在限期前未能缴纳税款,初步附加费为税款5%;限期后六个月仍未缴清,则欠款额加10%附加费(包括初步附加费5%);最高刑罚,香港税务局可从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color=Blue]5. 是否所有公司必须纳税?[/color]
答: 有限公司不一定需要纳税,但每年都需要报税,报税后方可决定是否需要纳税。
[color=Blue]6. 什么情况才须纳税?[/color]
答: 当有限公司在营运下产生利润,而该利润是由香港境内发生,就需要纳税。
[color=Blue]7. 没有如期呈交税表,会有何惩罚?[/color]
答: 开业以来第一次迟交核数师报告:(1)罚款HKD1200;(2)第一次罚款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3000;(3)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行政责任将一直累积,直至阁下遵守香港的法例为止。
[color=Blue]8. 当收到税表时尚未营业,如何处理?[/color]
答: 公司尚未营业,报税表亦必须填妥后呈交到香港税务局。
[color=Blue]9. 如员工是国内人士,收到”顾主填报员工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如何办理?[/color]
答: 一般会在4月份收到,非本港居民未经许可,不得在港工作。如有工作证者,所有员工也要申报。
[color=Blue]10. 第一年报税后,收到税局发出的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是否代表三年内不须理帐和审核?[/color]
答: 收到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不表示三年不用理帐及核数,只代表税务局不主动发出利得税报税表,如在任何一个评税年度内,公司发生任何利润,都必须主动向税务局申请报税表,并且报税,即表示每年都需要理帐及审核,否则董事将需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font][/b][/size]
离岸帐户相关T/T,L/C操作细则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1、离岸目前有哪些负债(存款)类业务?[/color]
答: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离岸存款质押(备用信用证)在岸授信业务和同业拆入业务。

[color=Blue]2、离岸目前有哪些中间类业务?[/color]
答:包括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两类。其中国际结算包括汇入汇款、汇出汇款、进口开证、转让信用证、信用证通知及议付、进口代收、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及开立保函(含备用信用证)业务。

3[color=Blue]、转让信用证业务是个什么样的业务?[/color]
答:就是按照客户的申请,银行将以其作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再转开给其指定的第二受益人的业务。两个信用证之间的差价即为该客户的贸易利润。该客户既是原证的受益人,也是转让信用证的申请人。这种业务适用于做转口贸易的中间商。中资银行的离岸业务部因其特殊位置操作转让信用证的业务中具很大优势,因此离岸业务部该类业务的需求特别大。

[color=Blue]4、转让信用证的特点是什么?[/color]
答:对于转开行来说,它发出的是一份信用主的转让通知,而不是开立一份独立的信用证,转开行不独立承担付款的责任,开证行付款,转开行才付款。而且信用证的编号依然是原证的编号,原申请人的名称也会出现在上述转让通知中,因此,一方面第二受益人可知道最终买方的存在和相关信息这可能是第一受益人,即转开信用证的申请人不希望看到的;另一方面,由于第二受益人发货交单后取得货款的可能性不仅取决于开证行和转开行的意见,还要依赖于第一受益人的诚信,其是否能按时、按规定换单就很重要,因此在同等条件下受益人一般是不需要提交保证金的,因此对于实力较弱,或不原意垫付资金的中间商来说,只能采用转让信用证的方式完成交易。

[color=Blue]5、转让信用证对客户(第一受益人)的好处是什么?[/color]
答:通过转让信用证的运作,客户无需垫付资金完成一笔国际间的贸易,赚取差价。

[color=Blue]6、转让信用证业务对转开行的好处是什么?[/color]
答:无须独立承担付款责任风险较低,能够赚取较高手续费。

[color=Blue]7、转让信用证比照原证能变动的条款有哪些?[/color]
答:根据UCP500规定,转让信用证只能变更信用证金额、货物单价、信用证到期日、信用证交单期、装运期限、投保比例和申请人名称。

[color=Blue]8、转让信用证业务对转开行是否风险?[/color]
答:有。该类业务风险在于如子证条款比照原证变动的范围出UCP500的相关规定,而转开行未能如实通知给第二受益人,一旦出现拒付,转开地将要承担一定责任。

[color=Blue]9、办理转开信用证是否需要收取开证保证金?[/color]
答:一般情况下不收。但如果银行认为由于条款的原因对其构成圈套风险,离岸部将根据风险大小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color=Blue]10、在受理转让信用证业务申请时银行需注意什么?[/color]
答:务必要求客户将原信用原件及所有修改原件提交到银行,银行立即在信用证上背书,注明转让金额。

[color=Blue]11、什么是离岸背对背信用证业务?[/color]
答:是指银行离岸业务部根据客户的申请,以银行在岸分行开来的经银行通知的,且以该客户为受益人的条款符合银行要求的信用证(下称母证)的收款权益作为保证为该客户开出的条款与母证相似的新的信用证(下称子证)。

[color=Blue]12、背对背信用证业务的特点是什么?[/color]
答:背对背信用证的母证和子证是两份完全独立的信用证,这是与转让信用证本质上的区别。背对背信用证不是一种信用证的名称,而是一种信用证的运作方式。由于两个信用证的银行操作都需遵守国际上7个工作日处理单据的时间规则,因此,如不配套贸易融资方式,子证开证行的操作风险较大。

[color=Blue]13、背对背信用证业务对客户的好处是什么?[/color]
答:通过背对背信用证的运作,不仅使客户贸易链的物流和资金流进入良性循环,更帮助境外公司无需垫付资金或在银行取得授信即完成货物的转卖,赚取一定的利润。而且离岸客户可以在对外的贸易合作中可以争取更多的业务机会,拓展业务空间。

[color=Blue]14、对上述信用证的交单期有何限制?[/color]
答:不能少于7天。

[color=Blue]15、上述背对背信用证操作中以发票、汇票以外的单据的要求是什么?[/color]
答:不能要求显示发票号码、信用证号码和发票金额或其他同类信息。

[color=Blue]16、客户在申请办理离岸背对背信用证业务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color]
答:包括基本资料和附加资料两部分。

[color=Blue]17、上述基本资料指什么?[/color]
答:包括董事会决议、开证申请书、母证及其修改原件和相关贸易合同。[/size][/font][/b]
如何看待“离岸账户停止现金提取业务的对策”?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今年以来随着深圳特区外资银行对离岸帐户取现特权的收回,以及最近出台的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总额管理调整从原来的每人每月等值5万美元到现在的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等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分析这些政策的出台的原因,虽然并不是特别针对离岸帐户本身,(其中有很多是出于外资银行开展人民币业务,国家需要收回一部份特权以平衡国内银行的竞争压力,以及调控外汇储备居高不下,人民币汇率节节攀升的势头),加之个人所得税12万年收入需要二次申报的规定,对于本身就并不通畅离岸帐户资金流出渠道更是填淤堵泥,那么离岸帐户里的资金就不能打回个人帐户了呢?除了打回个人帐户究竟是否还有其他的出径呢?

[color=Blue]这边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几种方法:[/color]
1、在香港公对私是没有管制的,而且现在大陆居民到香港开设帐户也很简单,那么如果将公司帐户和个人同时设立在香港,然后再通过个人帐户划款到国内的个人帐户即可,当然这种方法并非适合所有的人,操作时也要考虑其中的手续成本,一般来讲同行同城的资金划转是免手续费的,且按照料香港的法律,对于股东形式的分红划转到个人帐户合理合法且可以免税。个人以后在国外的消费也可以自由支取。

2、如果是规模比较大的公司,有大量的资金囤积于香港公司无法盘活的话,不如直接在国内办理中外合资机构,可以名正言顺的把资金投入国内的公司,在香港实行来源地征税原则,对于自于境外的利润属于海外利得是可以申请豁免税收的,因此也不会存在关联交易的问题。

3、现在每人每年结汇限额是5万美金成立有限公司,要使用超过5万美金可以通过转多个人结汇即可。
     
     [color=Blue]当然方法有多种,最终还是要结合不同的情况不同分析.[/color] [/size][/font][/b]
香港公司支出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香港税务条例中有关可以扣除开支的一般规则:即在该税务年度的评税期内,只要是为了赚取应交利得税的利润而付出的全部支出和开支,都可以获得宽免.
      
    [color=Blue]开支一般分为直接开支和间接开支。直接开支一般就是贸易项下的购货成本。间接开支指的是行政支出。购货成本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可以作为可抵扣利润的开支。而行政支出就要视不同情况而定了。[/color]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的规定行政开支又分为不可抵扣利润的开支和可抵扣的开支即合法开支。
      
    [color=Blue]合法开支指得是这些开支在法律上上可以被抵扣的。[/color]而合法开支的定义里面指的是一些必要的开支,是为了帮公司产生一定的收入而产生的支出。也就是说,第一:这些开支是必要的;第二:这些开支是一定要带来一定的收入的;第三:这些开支还会为公司未来赚取更多的钱商?中心 ???公室
      
    [color=Blue]从这点上来说香港公司的行政支出其实比之大陆公司要宽松很多,比如说公司宣传费或招待客户的餐饮费等支出,只要你能够把相应单据保留好,这些费用是为了你更好的为公司赚取收入那么都可以作为成本抵扣。政府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比例限制.[/color] [/size][/font][/b]
香港公司收入的判定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香港公司既然之后牵涉的税种主要只有利得税,而利得税的交税税基=香港公司收入-香港公司支出,那么如何确定香港公司收入和支出,就成了今后作核数师报税审计时大家比较关心的事了,下面会以两部分分别介绍香港公司收入和支出的判定,供大家参考。
     
[color=Blue]香港公司收入[/color]
对于公司而言,一般所有收入都会被当作是该公司赚取的钱而来计算利得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收入是可以扣除出来而不需要用来计算利得税的,从而合法的降低税务责任。
      
[color=Blue]一、资本利润以及经营运作收入的区别[/color]
      香港和世界上很多地方一样,对于资本收入的利润并不需要计算在利得税交税收入中,但也有可能被列入另一项收益的税务范围之内。这主要是看该公司从事何种行业。例如:一个物业买卖的收入对于地产公司来说当然属于一个收益范围内。但是对于从事其他行业的公司,只要这个买卖物业的动作不是经常性发生就不被看作是一个经营性动作,这项收入可以不当作收益来计算利得税。
      
[color=Blue]二、其他不在徵税范围内的利润:[/color]
1、应交利得税的公司派发的股息
2、付或拨入服务公司或信托的款项
3、与该项收入有关的利得税已通过其他认识徵收过
4、储蓄券的利息
5、股份借贷安排下的若干补偿付款
6、股份借贷安排所得的利润[/size][/font][/b]
报税简要说明和0申报危险性---推荐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Red]关于香港公司报税的简要说明:[/color]
    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均要向税务局申报税项,其责任由董事负责,如在指定时间内公司仍未能提交核数师报告、报税表及公司雇员的薪金申报表,税务局会对该公司作出税款评估。为避免多缴不必要的税款,董事应主动并尽快处理公司帐目并交予核数师审核,第一次核数期限为公司成立后18个月内(一般公司的截数日会定于3月31日/12月31日,有80%的香港公司都会选择在3月31日作为公司埋数的时间);当公司经营者收到税务局的有关信件或税表时,应该尽快安排有关核数师进行核数工作。
[color=Red]香港有限公司报税可分为两种:[/color]
[color=Blue]第一,DORMANT A/C(业务不活跃)[/color]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
1. 没有购买任何物业、资产;
2. 没有任何银行出入记录(银行月结单);
3. 没有经营任何业务。
[color=Blue]第二,AUDITOR'S REPORT(核数师报告)[/color]
《香港公司法》规定: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核数师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都必须递交报告。
因为香港实行来源地征税原则,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产生,则香港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请海外利得,申请获批准后就可豁免相应税款,但亦必须要做一份相应的核数师报告。

[color=Blue]那为何“无需做核数师报告”的观点会在许多公司中流传呢?因为核数师报告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做。必须持牌的CPA注册会计师方有资格出具核数师报告。内地的许多商业咨询公司并不拥有合格的注册会计师来完成核数师报告。因此,为了避免麻烦与怀疑便声称“无需做核数师报告”或“只需要做业务不活跃的核数师报告”。此种行为会给客人带来极大法律隐患。对此如果有任何疑问,您可致电香港税务局查询。电话为:00852-1878088 或登陆[url]http://sc.info.gov.hk/[/url][/color]

当然,有些客人长期做业务不活跃的核数师报告,并且不经过香港进行业务,对此香港税务局是很难采取法律行动的。但一旦客人经过香港,就很可能收到法庭传票,甚至被拘留。这些经历将是十分惨痛的。

根据香港的法律,一间有限公司须每年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表,每年至少要做一次核数师报告,至于核数师报告提交税务局的次数则并不确定,税务局一般要求有限公司至少一年交一次,也有半年交一次,甚至也有两年交一次的,他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作出不同的安排,但一般来说是一年交一次。

当一间香港有限公司收到税务局发来的报税表,在法律上要在一个月内向税务局递交一个核数师报告。否则,如果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而又没有申请延期,轻者,公司被政府罚款;重者,除高额罚款外,[color=Red]董事还要承担行政责任[/color]。[/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8-4-15 18:05 编辑 [/i]]
大陆开设离岸帐户内资与外资银行比较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现在大陆拿到中国人民银行牌照可以开设离岸帐户的银行内资外资已经有很多了,对于用香港或其他海外公司操作贸易的朋友选择哪个银行开设帐户是比较重要的事。

[color=Blue]内资银行主要有(交通、招商、深发展、浦发展、厦门国际、广发银行等)
外资银行主要有(汇丰、东亚、恒生、德意志、星展、盘古、菲律宾首都银行等)[/color]
     
    内资银行在将来的转帐手续费用上总体是比外资银行来的底,国内网点比较多,除了各大城市以外其他很多城市的内资银行分行也能办理离岸业务。不过内资银行很多都会有一个启动资金的要求,一般要求在三个月内存入5W美金或等值外汇的启动资金把帐户激活,激活后这笔钱可以转出帐户,如果没有达到这个限额那么帐户将作为预备帐户,资金只进不出,这点对于很多贸易量不是很大的朋友会有一定的麻烦。
    外资银行的话转帐手续费用上总体要比内资银行来的高些,在国内的网点主要是集中在各大城市。不过外资银行没有内资银行的启动资金要求,这点对于很多贸易量不是很大的朋友就更人性化了。由于离岸帐户目前是由各自银行的离岸业务部或国际业务部来管理,所以相对来说外资银行的帐户操作来的更灵活。      
    [color=Blue]同时如果你的离岸帐户转出款项给国内的另一帐户,如果那个帐户是和离岸帐户开在同一银行,那么很多银行是有费用优惠或者直接免费的。
    具体选择哪个银行还是要看你是希望在哪里开户,和你对银行的要求,然后选择最适合你的银行。[/color] [/size][/font][/b]
香港公司成立后开帐户有两种选择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第一种是帐户开在境外作境外帐户,比如现在比较多的会开到香港。[/color]香港当地没有外汇管制,将来帐户里所有款项你可以柜台直接提现和取现,香港作为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银行的服务也比大陆来的多.帐户开香港的话,开户时需要公司股东董事到场当面签字,作为今后操作凭证,以后也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电话、传真操作在大陆操作。

[color=Blue]第二种是帐户开在大陆,叫做离岸帐户。[/color]跟开在香港一样,离岸帐户的性质属于境外帐户性质不受外汇管制,用汇方便,可以任意转帐,开户是你直接去到大陆的银行办理即可。但是离岸帐户不能直接存现提现,用汇可以通过先转帐后提现的形式完成。

    [color=Blue] 如果将来香港公司的结算方式都是TT的话,那么可以说帐户带在HK还是大陆的离岸帐户都是一样操作。但是如果L/C结算较多的话,那么帐户开HK就会需要你把单据速递到HK开户银行,时间上和安全性上都是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其实一个HK公司是可以开设多个帐户的,可以根据自己公司的情况选择先开设一个最方便的银行帐户操作起来,如果后续业务发展需要再开其他帐户的话再开设也是一个选择。[/color] [/size][/font][/b]
香港来源地征税原则

[font=楷体_GB2312][size=4][b]  香 港 采 用 地 域 来 源 原 则 征 税 , 即 只 有 源 自 香 港 的 利 润 才 须 在 香 港 课 税 , 而 源 自 其 他 地 方 的 利 润 则 不 须 在 香 港 缴 纳 利 得 税 。 这 项 原 则 本 身 非 常 清 晰 明 确 , 但 在 实 际 应 用 上 , 有 时 可 能 会 引 起 争 议 。 为 清 楚 说 明 如 何 运 用 这 项 原 则 征 税 , 我 们 拟 备 了 这 本 《 地 域 来 源 征 税 原 则 简 介 》 。 这 简 介 扼 要 解 释 如 何 运 用 这 项 原 则 , 并 附 以 简 单 例 子 , 说 明 对 不 同 的 业 务 实 施 该 项 原 则 时 所 采 用 的 验 证 准 则 。 如 欲 更 深 入 探 讨 这 个 问 题 , 我 们 建 议 你 征 询 专 业 顾 问 的 意 见 。
  [color=Blue]香 港 对 营 商 利 润 征 税 的 准 则 [/color]
香 港 采 用 地 域 来 源 原 则 , 向 在 香 港 经 营 任 何 行 业 、 专 业 或 业 务 所 得 的 利 润 征 税 。 只 有 于 香 港 产 生 或 得 自 香 港 的 利 润 , 才 须 予 以 征 收 利 得 税 。 简 而 言 之 , 任 何 人 在 香 港 营 商 , 但 其 利 润 是 从 香 港 以 外 的 地 方 所 获 得 , 则 不 须 在 港 就 有 关 利 润 缴 税 。
    世 界 上 有 很 多 地 方 采 用 不 同 的 征 税 准 则 , 与 香 港 采 用 的 地 域 来 源 原 则 不 同 。 这 些 地 区 对 在 当 地 营 商 而 从 全 球 所 赚 取 的 利 润 , 包 括 得 自 海 外 的 利 润 , 都 予 以 征 税 。
    [color=Blue]决 定 须 缴 纳 利 得 税 的 先 决 条 件[/color]
根 据 《 税 务 条 例 》 , 符 合 下 述 条 件 的 人 士 , 均 须 缴 纳 香 港 利 得 税 :    在 香 港 经 营 任 何 行 业 、 专 业 或 业 务 ;  从 该 行 业 、 专 业 或 业 务 获 得 利 润 ; 以 及  有 关 利 润 于 香 港 产 生 或 得 自 香 港 。
首 两 项 条 件 简 单 明 确 , 第 三 项 条 件 则 需 加 以 阐 释 。 现 在 让 我 们 探 讨 确 定 利 润 来 源 地 的 基 本 原 则 。
     [color=Blue]确 定 利 润 来 源 地 的 基 本 原 则[/color]           
    多 年 来 , 法 院 都 有 对 确 定 利 润 来 源 地 这 个 问 题 作 出 判 决 。 以 下 各 项 原 则 是 根 据 法 院 具 权 威 性 的 判 决 而 确 立 的 。
    事 实 问 题      确 定 利 润 的 来 源 地 须 根 据 有 关 个 案 的 事 实 而 决 定 , 所 以 并 无 一 个 可 以 概 括 适 用 于 各 种 不 同 情 况 的 通 则 。 利 润 是 否 于 香 港 产 生 或 得 自 香 港 , 是 由 利 润 的 性 质 及 产 生 有 关 利 润 的 交 易 的 性 质 所 决 定 。
    作 业 验 证 法     确 定 利 润 来 源 地 的 一 般 原 则 , 是 查 明 纳 税 人 从 事 赚 取 有 关 利 润 的 活 动 , 以 及 该 纳 税 人 从 事 该 活 动 的 地 方 。 换 言 之 , 正 确 的 验 证 方 法 是 查 明 产 生 有 关 利 润 的 作 业 , 并 确 定 这 些 作 业 在 何 处 进 行 。
    从 交 易 所 得 的 毛 利     划 分 一 项 交 易 的 利 润 是 否 从 香 港 抑 或 香 港 以 外 地 区 所 赚 取 , 可 根 据 该 交 易 所 产 生 的 毛 利 而 决 定 。 在 确 定 利 润 来 源 地 时 , 只 须 考 虑 那 些 直 接 产 生 毛 利 的 商 业 活 动 , 而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等 活 动 通 常 不 在 考 虑 之 列 。
    作 出 决 定 的 地 点     作 出 日 常 投 资 / 业 务 决 定 的 地 点 , 只 是 确 定 利 润 来 源 地 时 须 考 虑 的 因 素 之 一 , 而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并 非 是 决 定 性 的 因 素 。
     [color=Red]详细资料可参照政府网站:[url]http://sc.info.gov.hk/gb/www.ird.gov.hk/chi/paf/bus_pft_tsp.htm[/url][/color][/b][/size][/font]
警戒注册香港公司“作半套”的情况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上面讲到了注册香港有限公司结果变成注册无限公司。最近又发现有些代理公司帮客人注册香港公司时只领了公司注册证书,而没有领商业登记证。俗称“作半套”这样虽然可以在公司注册处查到该公司,但是由于没有在税务局登记没有税号,所以并不能去到银行开户。
    究其原因,也是因为很多代理一味压底价格,这个商业登记证登记费用2600HKD,是注册中一项重要的成本。代理把价格压底后先帮注册起来,等到客人发现开不出帐户再要补作时另外收取费用。这样一方面增加了额外费用,另外耽误了开户时间。
    希望有意操作香港公司的朋友注意这点。[/size][/font][/b]
警惕香港无限公司的猫腻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1:之前有个朋友操作了香港无限公司。在香港,无限公司一般情况下只有香港人才可以成立,如果非香港人成立需要请担保(公司实质是担保人的),其次无限公司除了成立费用非常低之外没有太多优势。(一般是香港市民用来做小生意时才使用)。
   
    2:无限公司是不需要做AUDIT REPORT的,所有公司收入都记入公司股东的个人收入,以个人税务申报的形式申报个人所得,税务局会发税表给个人,公司部分只需要提供香港公司的“PROFIT&LOSS ACCOUNT”和“BALANCE SHEET”即可。

[color=Blue]PS:香港的无限公司只有一张蓝色的商业登记证,没有CI注册处证书,和有限公司的商业登记证区别在于他属于个人公司或者合伙公司,?且承担个人的无限责任(风险较大)。
所以注册费用太低的香港公司大家也要注意了,这个是我之前没有提到的猫腻![/color] [/size][/font][/b]
如何检验自己的香港公司是否处于正规管理以及利润合法状态?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其实要检验一个香港公司是否管理正规很简单,一般分为两个方面:[/color]
一:香港公司每年都需要对公司“商业登记证”进行更换(蓝色的那张),因为税务局会对一个公司有效期做UPDATE(可从政府网站查询结果)
二:你的注册机构是否给到你香港税务局的税表以及该公司的“PROFIT&LOSS ACCOUNT”和“BALANCE SHEET”,因为这些是香港会计师出据AUDIT的依据,如果你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做出来香港公司是有利润的,那会计师则要在你的AUDIT中为你申请“海外利得”,当然也会有一些机构随便帮?做一份最简单的负债表,说你公司是亏本的,香港纳税原则是有利润就纳税,没有就不用,所以在税务管理,以及利润合法化方面存在很多猫腻!
    如果你公司运作18个月以上,连香港公司的税表都没见过,这个问题就比较严重了!
    [color=Blue]PS:对于香港公司0申报的说法,我就不再解释了,因为只要是做生意的香港公司,在法律上O申报是一个埋税的刑事责任,责任承担人是公司股东,不是注册机构,已经有很多案例证明0申报的危险性![/color] [/size][/font][/b]
香港公司的核数师报告中的主要内容及包含了什么主要因素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一份合乎香港税务局要求的核数师报告主要有6个主要内容所组成:[/color]
1、董事报告:内容主要是说明公司历史,公司主要业务性质、股东、董事及核数师的简单介绍等。
2、核数师报告:是一份核数师整份财务报告的意见,一般核数师的见意主要分为保留意见和不保留意见两种。
3、财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份详细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收入、支出和行政费用明细。如果你公司业务量很大,一般都是超过2千万的话,便要多加一份现金流量表。
4、附表:是说明你公司的会计系统。
5、税务计算表
6、核对信

      [color=Blue]而这些之中,核数师报告是最为重要的,因为由核数师发出的意见是绝对会影响你公司的,比如说:一份不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便是代表你这一份财务报告是完全正确无误,而且能充分反映出你公司的财务状况,对于你公司的银行借贷,给吸引投资者投资或未来的发展都非常有帮助。[/color]
      不过如果你的核数师报告是保留意见的话,便会对你公司有非常大的影响。而其中最直接的影响便是税务局,因为税务局是有一个专门的部分负责查察公司的会计帐目的,而当核数师发出一份保留意见的报告时,这个部门便很有可能会派人到贵公司进行查察,调查你公司的所有帐目以及单据。如果当税务局发现你公司的帐目未有按照税务条例去做,或是因为疏忽而导致会计帐目出现混乱或不清楚,影响到计算利得税时,便会可能受到严重的罚款,最高可能是利得税的3倍.
      因此一份核数师报告中,核数师给出的意见便是最重要的,但并不是只要帐目清楚,单据齐全便可以得到一份不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其中有很多会计或核数程序是要注意的。例如:每一年结算日的存货量是否有确认。又例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及所有坏帐,都是必须要出信去确认才可以的。这些项目都会在核数师报告中反映出来。
      一份完整及不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 是要集齐以上种种因素才可以的[/size][/font][/b]
香港公司利润使用问题!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讨论一:[/color][color=Blue]购汇和结汇的政策调整[/color]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从以前的个人购汇2万美金结汇没有限制,到如今购汇5万美金结汇5万美金,可以说这个政策的变动,对于很所SOHO的朋友在外汇利润的使用方面无疑造成一定程度影响,在加上人民币的不断的伸直,手持外汇就是一种损失。
[color=Blue]讨论二:[/color][color=Blue]2007年个人所得税主动申报政策出台[/color]     2007年前可能对做SOHO的朋友来说这个定义可能还不清楚,更有一些朋友认为纳税是富人的事情,可是在今年2月后,12万个人所得税的主动申报政策出台后,引起很大一阵波兰,虽然说今年国家对于个税主动申报的结果不是非常的满意,也正因为这样,银行内部人士的信息透露,政府会对个人账户收入进行联网,已加强个税申报管理!
   中国今年出台的一系列税务政策其实是中国趋于国际化的必然趋势,对整个外贸的影响我这里就先不说了,对于SOHO的影响我相信大家心里都比较清楚,采购价格提高了,海外客户寻盘少了,利润低了,生意难做了,但是日子还是要过,生意还是要做,这里想告诉大家的是,对于有离岸公司的SOHO朋友或者打算注册离岸公司的朋友,如何在操作中避免这些问题?     
[color=Blue]解答:[/color]其实随着国内离岸注册机构的不断增加,更多的SOHO在选择注册的时候会把价格考虑在首位,但是确忽略了作为注册机构最重要的一点,协助客户发展,帮助客户利润合法化。
    政策的改变其实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风险损失的,相信很多有海外公司的朋友依然把离岸公司的利润直接转到个人账户后使用,这样无非会涉及到以上两个问题,但是不知道大家的注册机构有没有告诉大家,其实最简单的操作就是以公司的名义去使用这笔利润,举个简单的例子,BILL GATES个人是没有很多钱的,有钱的是微软这个公司,但是他是微软的创始人是微软的老板,那公司的钱在法律上也就是他个人的钱,如果他需要买辆法拉利,那他完全可以公司行政支出的名义去购买,而作为公司来说这个就是公司合法的成本支出,相信大家就能理解怎么去操作自己手上的香港公司了吧?
    但是整个操作中还有一个关键的壁垒,就是你的香港公司必须做AUDIT REPORT(非0申报)和海外利得申报原因很简单,0申报是指公司没有运作没有经营,既然这样那公司怎么可能有钱买法拉利呢?但是国内很多注册代理都和大家说做0申报,其实要按照香港税务法律来做管理,至少要有自己的海外会计师,海外利得反抗辩师,等一个强大的专业团队协助客户,如果是香港公司在会计师做完AUDIT后(非0申报)申请了海外利得,?且由税务局审批判定为免税利润后,你的所有公司支出都是没有问题的。,
    [color=Red]具体的我不多做解释了,我是香港LA环球公司咨询的公司发展师,也是上海总部离岸银行负责经理,我来福步也满久了,最近处理一个客户也是香港离岸公司,这个CASE比较头大.该客户香港公司因为0申报被政府查出埋税导致罚款,又因为注册代理的不专业,隐瞒了政府的罚款导致客户被税务局出了法庭传票,现在因为接到银行的账户冻结通知,通过银行介绍找到我这边,希望我们能帮助他去香港税务局做出庭解释,为了让广大辛苦SOHO的朋友不要出现同样的情况,希望大家谨慎操作。[/color] [/size][/font][/b]
三方贸易操作图例

[b][font=楷体_GB2312][size=4]就海外公司的好处总体来说(以香港公司为例):
[color=Red]1、品牌:[/color]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政府没有过多管制。使用“国际”、“集团”、“控股”等等都是可以!所以可以利用香港有限公司做一个品牌效用!如:国内的公司名是“ABC有限公司”,那在香港也可以注册一间“ABC(香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在国内宣传时,给到客户本公司是国际集团的形象!

[color=Red]2、外贸:[/color]香港是英美法系国家并且没有外汇管制!而在英美法系国家的税务条例中,都适用“利润来源地征税法”。所以,如果您打算注册海外公司运转贸易,那就要和自己的海外客户所在国避开。注册香港有限公司操作贸易比国内公司操作贸易具备优势的是两点:海外公司做贸易所产生的利润,可以合法免税;海外公司的帐户可以自由外汇资金流动。
[color=Blue]就如何运用海外公司做转口贸易,总结如下:[/color]
(理解这一问题,只用举一个例子,就可以清清楚楚有所了解。
案例说明:上海A公司有一批价值为70万美金的货物,准备以100万美金的价格卖给美国B公司。(对于无进出口权外贸企业,依然是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流程不变,但是大大保密了自己的海外客户信息,详细操作可看以后的单据处理)
[color=Red]◆1.一般贸易出口运作[/color]
[color=Blue]上海A公司<========>美国B客户
                100万
                                   注:合同:========>
                                       收款:<==========[/color]
[color=Purple]分析:[/color] ①A公司盈利:100万?70万=30万,按照中国税制进行完税。
      ②100万美金全部打到国内被结汇,汇率有损失。

[color=Red]◆2.转口贸易出口运作(上海A公司通过一间香港离岸公司做转口)[/color]

[color=Blue]上海A公司=================美国B客户
            \\                              //
         U$80万                          U$100万
                \\                     //
                     香港离岸公司[/color]

[color=Purple]分析: [/color]①A公司盈利:80万?70万=10万,按照中国的税制进行完税。
      ②C公司盈利:100万?80万=20万,根据香港税务法规定:业务不在香港本土发生,是无需向香港税务局交税的。受益20万美金留在香港公司帐户,不会被结汇且不会被打税。
      ③80万美金打到国内被结汇,汇率损失减少。[/size][/font][/b]
香港公司操作中的误区

[font=楷体_GB2312][size=4][b]    [color=Red]香港公司作为国内贸易企业或SOHO使用最多的海外公司,确实具有其吸引人的税务制度和无外汇管制等特点,但是作为海外离岸公司中管理最严谨的地区,其在管理和报税上的问题还是引起了很多人的重视,下面就一些大家关心比较多且容易误导的问题作些解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color]
[color=Blue]误区一、成立香港公司后,不论在世界何处做生意,只要不在香港当地营业,便无需在香港作核数师报告或向香港税务局申报。[/color]
      该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有一些国家或地区,例如bvi,只需每年缴交年费便可。因为bvi政府声明不可在当地进行业务,所以bvi公司不需要递交相关财务报告。但香港有限公司则不同。香港公司要遵循香港公司法。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核数师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都必须递交报告。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产生,则香港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那为何“无需做核数师报告”的谬论会在许多公司中流传呢?因为核数师报告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做。必须持牌的注册会计师方可做核数师报告。内地的许多商业咨询公司根本不可能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来完成核数师报告。因此,为了避免麻烦,这些公司便声称“无需做核数师报告”,只需要做零申报、不需要提供任何的单据、HKD1000就可以搞定。
     也对此如果有任何疑问,亦可致电香港税务局查询(00852-1878088)。
[color=Blue]误区二:管理公司不会收到任何政府信件[/color]
     香港公司在成立时有个法定条件: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地址。这个地址不用是实际办公地址,只是一个和政府联系的地址即可。有些朋友之前已经注册好了香港公司,但是好象从未收到过任何政府信件。其实香港公司每年满周年时都会收到政府发出的换取新的BR(商业登记证书)通知书和雇员工资申报表。同时每次的年鉴或报税若有任何延期政府也会发出罚款通知书,提醒公司董事尽快完成管理动作。如果再不于理睬严重的会接到法院传票。这时如果公司董事都没有看到过这类信件不于理睬的话,那么政府会再发第二次的罚款通知书,再不于理睬那么公司董事将被列入黑名单,董事若在这种不知情的情况下入境香港,那么将被传讯问话,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对于董事本身以后如果再要注册香港公司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将不被允许。所以香港公司所收到到的每封政府信件都是十分重要的,公司董事需要在快要年鉴时特别留意原来的注册代理有没有收到相关信件,以免耽误公司管理。
[color=Blue]误区三:海外利得不需要主动去申报,会自动获得[/color]
      由于香港海外利得的申请是一个比较专业且复杂的过程,需要交代贸易的流程,上下卖家买家是否与香港有关,提供相关的合同文件等证据,在申报核数师报告的同时提出海外利得的申请,如果政府对证据提出的质询,还需要由律师回函进行反抗辩,很多代理机构在申请海外利得上的经验,所以在处理客户核数报税的时候,不会告诉客户有海外利得申报的流程,往往会让客户多报一些支出来充抵收入,减少利润,或者干脆就做零申报,什么单据都用不着提供。利润较大的企业不可能年年亏损,银行帐户上有大量的资金流入流出,而公司却还在做业务不跃报告(即零申报),所以当政府一旦察觉到这种怪异的现象,不仅会让客户补缴税金,补回原来需要履行的核数报税的职责,更会有罚款等一系列严重的处罚措施。使得客户在支付了较高的核数报税的费用后,还要支付沉重的税金、罚金。原本开香港公司的目的有很大一部分是希望降低税务成本,但结果却事与愿违。因此注册香港公司的朋友,希望通过海外利得的申请来合法安排自己的税务成本,建议事先对于香港海外利得申请的情况作好充分了解和准备。[/b][/size][/font]
怎么判断海外利得(OFF SHORE PROFIT)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依据香港税务局的最新指引,判断业务运作是否在香港进行有许多考虑因素。假如,你是一位从事国际贸易的商家,从中国采购产品卖给英国的入口商,什么是最主要的考虑因素呢?一般包括(便不仅仅是)以下因素:
[color=Blue]1、怎样在中国找到供应商?[/color]
答:这个问题的首要目的是调查你公司的主要运作是否在香港。如果你的供应商是通过香港的展销会找到的,那么对证明非本港营业来说,这是一个不利的因素。但如果你是派人从加拿大到中国寻找供应商,进行联络和谈判的话这是一个证明海外利得的有利证据。
[color=Blue]2、怎样在英国找到买家?[/color]
答:这是和第一问相类似的问题。如果你在英国的客户是通过在香港的办公室联系,并在香港谈判的话,那么这会是不利因素。但如果你派人从新加坡到英国取得联络,并在英国谈判成功,那么这便是一个有利因素。
[color=Blue]3、怎样将货物从中国运到英国?[/color]
答:如果你将货物直接从中国运往英国,或者经香港去英国,但在香港没有进行任何加工面使产品的价值增加,这是一个有利因素。但如果在香港经过包装或其他加工使产品的价值增加后,再运往英国的话,这便是一个不利因素。
[color=Blue]4、合约是在哪里签订的?[/color]
答:如果合约是在香港签订的话那么这是一个不利因素。而假如是在英国或加拿大签订则是有利因素。
[color=Blue]5、怎样支付货款?[/color]
答:这不是一个主要的因素。因为香港政府非常欢迎任何人,尤其是国际贸易商家利用香港的金融体系来进行交易。
税务局必须要考虑以上的因素来认定业务运作及收入是源自香港,或是属于海外利得而无须打税。

   [color=Blue]满足以上条件基本上可以通过作一份AUDIT REPORT来完成公司审计,审计下来还有利润的话,专业的香港会计师会帮你申请“海外利得免税”,这样才是一份很好的不在香港当地运作有限公司的AUDIT,既报了税又得到了免税。请记住一点:任何税务安排都必须事先予以安排;事后再做就是刻意瞒税,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color] [/size][/font][/b]
香港公司税务安排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一、香港公司税务安排的分类[/color]
     在香港进行税务申报时需要特别区分经营者的不同情况,进而选择一种税务安排的方式,否则是非常危险的,税务局的处罚也会相当严重,所以有必要介绍一下各种税务安排的相关情况。
[color=Blue]A、业务不活跃报告[/color]
此为最简单的税务安排,简单来说一家香港公司没有任何的运作,即没有利用香港公司开展任何实际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没有运作自然不会有利润,所以当然无需交税。
具备条件:1、没有购买任何香港的物业;2、没有任何银行月结单的记录; 3、没有经营任何业务。(这种情况常见于国内公司利用进行单纯的品牌宣传、推广)
[color=Blue]B、核数师报告[/color]
此为一般有正常贸易的香港公司必做的税务安排,依据《香港税务条例》的规定对于从事贸易的香港公司 (除新公司可在成立后18个月内报税外),香港公司每年至少要向税务局申报一次,而递交给政府的报告必须是由香港当地的持牌会计师对该公司一年中整个财务状况出具的审核意见,目的是为让政府明析该公司整一年度的财务信息,由政府的评税主任对该公司是否需要交税做出决定。
注意:首先不论香港公司是亏损或是盈利,也暂且不谈利润的来源是否属于海外利得、是否需要交税,根据香港的法例,只要有运作、有正常的贸易往来就必须要做核数师报告。换而言之,存在贸易的香港公司可以不交税,但是必须要报税。
      
     公司有贸易往来就会有纳税的可能,这种可能只有政府才有资格评定,核数师报告是政府做出裁决的依据,而业务不活跃报告即是经营者对自己香港公司没有业务运作的财务声明,这样的报告导致的结果就是申请无需纳税。而如果申明的情况与事实不符,例如公司居然在没有运作的情况下,有该公司贸易往来的银行交易记录,甚至于公司的银行帐户中留存有大量的交易货款等等事实,将难逃政府对该欺瞒、偷税行为的惩罚。因为香港的法律是相当严格的,可能暂时不会被政府查觉,但是香港的税务单据要保留7年,香港政府在世界各地的信息渠道广泛(包括银行方面),况且香港还实行一种循环的监督机制?岸公司,在其他的香港公司的申报情况中就可能会反应该公司的交易情况。一旦发现,不仅会要求补回原来漏做的核数师报告、交纳应缴的税收,而且还会针对违法的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罚款,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对于那些知错不改的经营者更会有出传票、进行刑事检控、冻结银行帐户等一系列严厉制裁措施。

[color=Blue]二、香港税务安排的最大优势——海外利得申请[/color]
   多数经营者开设香港公司的目的主要是鉴于香港公司宽减的税务政策,其中最明显的优势就在于海外利得无需交税的规定。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利得税税率17.5%), 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如何判定利润的来源就成为是否需要在香港当地纳税的关键所在.由于香港目前仍沿袭英国以判例做为评判事实依据的做法,所以如何判定其是否属于海外利得是会有相关依据存在的(已在3#做了说明)。并且如果是希望香港公司将来长远良好运作下去的企业,建议第一次报税时即申请海外利得。因为如果第一次申请成功,去到第二年甚至以后几年,只要你香港公司的运作状况不发生变化,那么税务局将不再会对于贵公司提出的海外利得申请提出疑问,这也是由于香港适用案例法的原则。
香港公司税务分类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香港本土税种比较少,主要的税种包括:利得税、物业税、薪俸税、厘印税、增股税、印花税、遗产税,对于五种特殊产品还涉及进口关税(烟、酒、化妆品、汽车、燃油)。
    对于一间成立之后不在香港实地运作的香港公司来说主要的税种其实就是“利得税”
    [color=Blue]利得税一般是指任何人士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所得的来适自于香港的利润征收的税。[/color]
    香港税务条例规定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在香港产生或来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均须纳税,而如果属于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则除外。对于征税的对象是没有香港人或非香港人的区别。利润的来源主要是依照案例法的原则来确定的,所以香港人在非香港本地所赚取的利润是可以不在香港交税的,反过来非香港人如果赚取来自于香港本地产生的利润,则需要交税。香港的税务条例亦列出了一系列的规则,用于判断某些利润是否源于香港,及在某些情况下该利润是否来自香港经营的业务,从而最终判断这些利润是否需要在香港交税。如果是并非在香港当地产生的利润,即使将这笔钱汇回香港,也都不需要交税的。但是一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间香港有限公司将其控有的一个物业卖出并赚取了利润,则这种情况有可能要交利得税也有可能不需要交利得税,这主要是看该物业的买卖是否属于公司营利计划的一部份,如果是,那么该物业的买卖就会被看作公司是在经营一项业务,当然这个动作所赚取的利润是需要交税的,反之,则不需要交税。
    [color=Blue]利得税的税率每一年都有可能不同的,因为它是变动的,例如在2002/03年度利得税税率为16%,而从2005/06年度至今的利得税税率则定为17.5%.[/color]  
根据利得税的定义,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需征缴利得税;
  [color=Blue]1、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
  2、从某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利润,而售卖资本资产所产生的利润除外;
  3、该利润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 [/color]   
   当然,这也并不是绝对的,因为税务条例中曾有一些附属条例有特殊规定的.因此,在判断是否需缴纳利得税时还需查看附属条例的相关规定.即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会先考虑以上三个因素,如果考虑过这些因素后发现没有应缴的利得税,则应该再考虑是否有相关的附属条例有特殊规定,以决定曾否根据这些特别规定而产生应缴的利得税,若发现有缴税责任,则应交税.
    [color=Blue]虽然在决定是否有缴纳利得税的责任时需要考虑不少因素,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香港跟其他大部分国家或地区有所不同,就是有关纳税人的居住地[如为法人,则其注册成立地点]对其缴税责任及税务责任的轻重并没有影响.因此,香港人和非香港人,以及香港公司和非香港公司在利得税方面的征缴方式基本上是完全相同的.[/color] [/size][/fon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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